國有企業改革三年行動重點如何納入公司章程?下面一起看看吧!!!
第一,關于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強黨的領導。
1.把握黨委(黨組)的職能定位。中央企業黨委(黨組)要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強黨的領導,發揮中央企業的領導作用,發揮了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實等方面的領導作用,使中央企業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強黨的領導,實現中央企業在公司治理中加強黨的領導。
2.要明確黨委(黨組)的具體職權范圍。與中央組織部和國資委黨委聯合印發的中央企業黨委(黨組)重大經營管理事項清單示范文本,進一步完善清單,使企業黨委(黨組)在決策、執行、監督各環節中更加明確。
3.要規范黨委(黨組)前置研究討論的要求和程序。要明確黨委(黨組)重大經營管理事項研究討論的一般程序。原則和程序要求可納入公司章程等制度中。中央企業黨委(黨組)可以結合實際完善集團層面的制度機制。地方國資委和中央企業黨委(黨組)可以根據不同情況,制定被監管或所屬企業貫徹落實的制度措施。要注重加強分類指導,鼓勵探索創新,努力做到簡便易行、防止機械套用。
第二,關于加強董事會建設發揮董事會作用。
1.加強董事會的建設。按照國資委明確的董事會“應建”標準,結合實際細化本單位“應建”標準,并納入董事會的相關制度。對外董事原則上應占多數,相關企業應在公司章程中明確董事席位分配的原則。
2.執行理事會的職權。要結合實際情況,一企一策推動重要子企業將執行董事會職權的相關工作要求納入公司章程。要把選人用人問題與黨管干部原則有機結合,有效發揮董事會的作用。要適時開展實施董事會職權評估,根據評估情況,依法依規、務實高效調整優化董事會職權范圍。
3.管理董事會的運作。公司章程中要明確董事會戰略、作決策、防風險的職責定位,根據章程規定,完善董事會議事規則,細化明確行使權的具體要求。
4.全面建立董事會授權給管理層的管理制度。在法律上明確董事會對管理者的授權原則、管理機制、事項范圍、權限條件等,依法保證經理層責權利的統一。
第三,健全市場化經營機制。
1.加強國有企業市場主體地位。繼續鞏固“總部機關化”專項治理成果,將強化國有企業財務剛性約束、市場競爭中優勝劣汰、夯實市場主體地位等內容納入公司章程,使之與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更加相適應。
2.做實管理層成員的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國有企業要緊緊抓住“牛鼻子”,實行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使其成為國有企業市場化機制的“標配”。在公司章程中列入規范任期管理、科學確定合同目標、剛性兌現薪酬、嚴格考核退出等基本原則,并制定完善相關配套制度,重點明確薪酬與業績聯動的方式、退出的“底線”條件等。應修訂完善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辦法、考核評價辦法等制度,使之相互銜接、相互支持。
3.完善以市場為導向的選人、薪酬體系。我們要把實行員工公開招聘、管理人員選聘、終結者退出、關鍵核心人才市場競爭、建立具有市場競爭力的關鍵核心人才薪酬制度、靈活開展多種形式的中長期激勵等作為基本原則,納入公司章程等制度體系。要把末位調整與退位等要求納入三個制度改革的評價體系,全面推進全員績效考核,為末等調整和不稱職的退出提供剛性依據和標準,實現“真正兌現、真正退出”。
第四,推動混合所有制企業深度轉換經營機制。
遵循“三因三宜三不”的原則,即:因地施策、因業施策、因業施策、因企施策、宜獨則、宜控則控、宜參政議政、不設時間表)。
1.要科學完善治理機制。混合型企業的國有股東應區分股權結構、上市與非上市等不同情形,與其他所有制股東充分協商,通過章程規范各治理主體的責權利,切實維護各方股東的權利。
2.深入轉變經營機制。在落實董事會職權、推行管理層成員任期制、契約化管理、實行職業經理人制度、深化三項制度改革等方面,鼓勵混合所有制企業將其納入公司章程,實現“以混促改”。
3.探索實施差異化管理。相對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業,在國有企業集團中,國有企業集團公司對國有股權低于50%,其他所有制股東能夠有效參與公司治理,就實施差異化控制的具體內容和方式進行探討。混合型企業本身也要結合實際情況,將管理原則和授權事項納入公司章程等制度體系。
4.堅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要繼續完善混合所有制改革全過程監督的體制機制,堅決守住國有資產流失的底線。
本文地址:http://teddymacelvis.com/newsview.asp?id=940,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