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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改革在各方利益的博弈中走到今天,人們希望,這次“改革”不要流于表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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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企改革試點,是為將試點中的經驗總結,推廣到其他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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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15日,國資委公布了央企“四項改革”試點內容。一是在國家開發投資公司、中糧集團有限公司開展改組國有資本投資公司試點。二是在中國醫藥集團總公司、中國建筑材料集團公司開展混合所有制經濟試點。三是在新興際華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節能環保公司、中國醫藥集團總公司、中國建筑材料集團公司開展董事會行使高級管理人員選聘、業績考核和薪酬管理職權試點。四是在國資委管理主要負責人的中央企業中選擇2~3家開展派駐紀檢組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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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點的目的清晰明了:一是探索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的體制模式。二是探索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有效路徑。三是探索完善國有企業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工作機制。四是探索對國企負責人重點監督的紀檢監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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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項改革,各有側重。投資經營公司在“權”,在收放權力的程度;混合所有制在“讓”,怎么“讓”,怎么“混”;董事會在“分”,董事長、董事會、職業經理人怎么分開;紀檢則解決怎么“派”的問題。
此次試點的企業是6家央企的多家二級單位,均已上市。進行國企改革試點,是為將試點中的經驗總結,推廣到其他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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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對財力方面進行了放權;國企高管目前都是由國資委任命的,規范董事會制度試點則在管人問題上進行放權;而混合所有制試點則希望通過一系列的激勵機制,提高企業的績效,提高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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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核心是讓國有企業成為獨立的經濟主體,不是政府的附屬品,提升國有經濟在市場競爭中的競爭力。但在改革過程中,可能會出現國有資產流失等問題,這就需要第四項試點:紀檢工作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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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要發揮國有企業的活力,一方面又要防止在改革過程中,一些人謀取私利,“防止改革變成一場利己的盛宴”。這中間的“度”如何把握,如何監管,都需要進行試點。“擔心一管就死”,而放手不管又擔心國有資產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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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資產的流失有多方面的原因,包括腐敗、內部交易、資產評估等。需要加大對貪官、廉價出售國有資產的官員的懲處力度,同時對國有資產進行合理評估,注意評估企業的無形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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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國企改革沒成功是因為沒有完全尊重市場經濟的規律。要讓企業真正有自己的股東,讓企業在市場條件下自主經營;同時在所有者缺位的情況下,國資委干預企業經營,影響經營者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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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民間資本的優勢和國有資本優勢的強強聯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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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央企改革有三個原因:國家政策的導向,十八屆三中全會確立了國企改革的總目標和總任務;矛盾的交叉性,改革發展的過程性,需要通過試點的方法解決;在許多問題陷入僵局的情況下,通過以點帶面,重點突破,帶動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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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過程中有四對矛盾:一是“前后”,央企自身對改革前后自身利益的擔憂;二是“內外”,民企寄希望于央企在壟斷性領域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三是“上下”,許多省份提出方案,但還缺乏頂層設計;四是“左右”,改革涉及各部委之間的矛盾。四對矛盾交相重疊,需求多元。需要通過實踐來回答、解決這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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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問題為導向,有什么問題,解決什么問題。”國企改革試點是一個漫長的、逐步完善的過程。“試點不是花架子,不是盆景,而是找路子。”試點是要在政策制定方面有參考作用的。處理好試點的經驗總結、概括與推廣的關系。一邊實踐一邊試點,重點是推動解決實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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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改革應該是雙方優勢互補,是民間資本的優勢和國有資本優勢的強強聯合。“如果沒有雙贏的安排,而是“拉郎配”似的,一廂情愿的安排,那樣強扭的瓜不甜。”不要用行政方式推動市場化改革,應該是用市場方式推動市場改革,這才是比較長久的、可持續的一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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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困難在于尋找雙方的優勢。”只有真正清楚雙方的優勢劣勢,才能優勢互補、揚長避短,“這一點不是行政官員能解決的,必須使雙方企業在一種寬松的環境下,仔細考慮,這是市場經濟的一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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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場原則進行改革,就應尊重市場規律。不要逆市場規律而動,如果民資不愿意進入,不要著急,慢慢談,用行政命令要求是不利于國企的下一步改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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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擔心:出了錢卻沒有話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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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經濟的形成,不應該是行政命令的結果,而是尋找合適的合作方。如果沒有合適的合作方,那只能按現有的做法;如果確實有合適的合作方,就不要局限于只放開下游。但從目前看來,民間資本總量比較小,他們想做上游的混合是有困難的。所以民資也要明白自己能做多大的事,別想一口吃個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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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資的困擾,則是進入國企之后,能有多大的話語權。諸多民企老板抱怨,擔心“出了錢卻沒有話語權”。民間資本的需求很明確,一是話語權,不僅要允許民營資本參股,也要允許他們控股或者并購,這樣才是比較徹底的改革;二是需要政策的穩定性,需要政策逐步落實后建立起來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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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要吸引民營資本進入,必須要改變自己。改變治理方式,按照出資比例,給予民企相應的話語權。同時提高自己的效率,民企是追求資本收益的。因此混合所有制,最重要的一條是提高經濟效益,可以讓國企、民企雙方都增加收益。此外,國企需尊重民企意見,保證民企作為一個投資者所擁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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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資本的顧慮在于:進來了會怎么樣?自身收益能否得到保障?如果得不到,能不能退出?雖然不能保證企業永遠營利,總會有低谷的時候,但進得去,出得來,才能打消民企的后顧之憂,用法律保護民資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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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參與央企改革,對民企自身是一件好事。目前的融資環境、市場環境,對于民企,尤其是中小企業來說是有壓力的。國有企業的資源、資質潛力都很大,“傍央企、傍國企”,有利于民企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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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同時,民企也會擔心投入后的收益能否得到保證。可能投資的是真金白銀,最后拿不到真金白銀。國企需要增強對投入產出的認識。保持投資的積極性,也需要進一步深化市場經濟,完善市場機制。